賭廳副總裁虧空近億潛逃遺2000萬債務妻子圖割席上訴中院判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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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廳副總裁虧空近億潛逃遺2000萬債務妻子圖割席上訴中院判敗
博彩新聞 • 2021-06-01 03:18 • 港澳台 • 閱讀1325
賭廳副總裁虧空近億潛逃遺2000萬債務妻子圖割席上訴中院判敗
澳門中級法院裁定涉案賭廳副總裁的妻子,須共同承擔丈夫潛逃前簽下支票而衍生的相關債務。
澳門一名博彩中介人涉於2016年虧空公款近1億澳門元後捲款潛逃,至今仍然下落不明,該名據悉在凱旋門娛樂場貴賓廳擔任營運副總裁的姓陳中介人,失踪前曾簽發一張2,000萬港元支票予一間有限公司,該公司遂向初級法院提出執行債務程序,中介人的妻子其後雖向法院提出劃分財產程序,但法院認為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妻子不服上訴,指其夫因作出不法行為而令支票無法兌現,債務應由其夫獨自承擔。中級法院認為中介人妻子沒足夠證據,證明債務非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設定,以說服法官採納其主張,因此判上訴敗訴。

法院指,涉事博彩中介人曾任一間娛樂場的貴賓廳營運副總裁兼中介人,在2016年1月向一間有限公司簽發一張2,000萬港元支票,但其後涉嫌虧空公款及失踪,下落不明。該有限公司遂向初級法院提出執行程序,執行針對該中介人衍生的債務。而該中介人的妻子也向初級法院提出劃分財產程序,作為上述執行程序主案的附卷。

據消息人士向Allin透露,涉案博彩中介人姓陳,當年於凱旋門娛樂場貴賓廳任職高層,屬何鴻燊年代的老員工,受公司信任,所有計數、管理、出納,向賭廳出碼傭都由他經手。消息人士又指,陳某外表肥肥矮矮,未有不良嗜好,但喜歡玩股票,由於屬何鴻燊的老臣子,又是得力助手,加上人工不低,想不到竟為9,600萬元虧空公款「走佬」,相信是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另當年凱旋門殺數每月平均有2億至3億元,但剛巧該月殺數只有1億,否則當年被挾帶捲走的公款可能不止近億。

初級法院在劃分財產程序中,決定將涉事支票所衍生的債務,歸屬於涉案中介人兩夫妻的共同債務,命令在財產目錄負債部分加入相關債務。妻子不服上述決定,指涉案支票所衍生的債務不屬於《商法典》第81條規定被推定為商業債務,有關債務亦非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設定,因此不符合適用《民法典》第1558條第1款d項規定有關債務由夫妻雙方負責的推定。另外,中介人妻子指其夫因作出不法行為才導致支票無法兌現,根據《民法典》第1559條第1款b項規定,債務應由丈夫獨自承擔。其妻遂對此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日前對案件作出審理,指作為博彩中介人,根據《商法典》第1條規定,應視為商業企業主。簽發支票的行為規範於《商法典》第1212條及隨後各條,由於有關行為屬《商法典》規範的行為,根據《商法典》第3條第1款a項規定,簽發支票的行為屬於商業行為。根據《商法典》第81條規定,支票所衍生之商業債務推定為因經營企業而負之債務。因此,根據《民法典》第1558條第1款d項的推定規定,有關債務由案中夫妻二人承擔。如中介人妻子欲推翻推定,須證明債務非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設定,但其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並說服法官採納其主張。

合議庭還稱,即使有關事實在保全程序中能夠獲得證實,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328條第5款的規定,並不代表當事人在主訴訟中獲免除本身應有的舉證責任。在本案中,中介人妻子不但沒有就有關債務不屬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設定作出任何舉證,亦沒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債務是由不法行為而產生。綜上分析,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參閱中級法院第755/2020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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