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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5項涉嫌115萬洗錢罪旅遊公司老闆不認罪
馬來西亞華人網 • 2022-02-16 19:21 • 馬來西亞 • 閱讀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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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6歲的旅遊公司老闆面對5項洗黑錢罪,涉及總金額高達115萬令吉,今日被控上地庭的被告表示不認罪。
被告諾拉妮面對5項洗黑錢罪表示不認罪。
根據第1項至第5項控狀指出,被告被控從她名下公司Inter City Services & Travel Sdn Bhd 的馬來亞銀行來往賬戶中,轉賬了115萬令吉,涉及非法交易。
這筆款項分別被存入被告的一名子女名下的大馬銀行來往賬戶、大馬伊斯蘭銀行的儲蓄賬戶、被告名下的大馬銀行和聯昌銀行的來往賬戶,以及公司名下的豐隆銀行來往賬戶。
據悉,以上所有的交易都是在2019年1月25日至10月3日期間,於大馬銀行武吉免登分行進行的。
被告因而在抵觸了《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條文下被控。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最高15年監禁和罰款非法活動收取金額的5倍或最高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早前,副檢察司諾哈茲哈要求被告應以10萬令吉保釋金保釋,因為被告涉及控罪嚴重,且被告另在莎阿南地庭再有一項指控。
他要求將此洗錢案移交至莎阿南法庭進行聯合聽證,因為涉及同一交易,除了提及今日定於3月8日的案件,與在莎阿南地庭所提到的案件一樣。
被告代表律師Vinod Sharma也向法庭申請,批准由莎阿南地庭設定的15萬令吉保釋金額。
法官阿末卡瑪嘉瑪魯丁允許將案件轉移到莎阿南地庭審訊,申請以15萬令吉保釋,並定於3月8日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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