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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詐騙車手還趁機拿走30萬元台灣新北偵查佐判關6年定案!
負面新聞 • 2021-04-03 13:51 • 港澳台 • 閱讀1184
少年劉伯溫-騰訊視頻
台灣新北市警局三峽分局偵查佐梁俊源在緝捕詐騙集團車手李旺樹後,趁機私吞30萬元贓款;警方事後在李面前清點扣案款項,告知共84萬6000元,讓李驚呼「怎麼少了30萬?」。一、二審均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梁6年徒刑,剝奪公權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案。
李旺樹2014年4月間擔任詐騙集團車手,他同年月19日中午攜帶裝有詐騙款項的公文包到桃園市觀音區訪友,還當場清點現金,確認得手114萬6000元,恰巧被梁俊源妻子的堂弟目擊,緊急通報梁。
李旺樹接到詐騙集團通知,隨即帶著公文包再去超商提領款項,被梁俊源跟監逮捕,扣得提款卡、2萬元現鈔外,也在李的車內找到裝有114萬6000元的公文包。
梁俊源事後駕駛李的奔馳車押解李到派出所,將李銬派出所的嫌犯區,將查扣的2萬元款項、提款卡放在辦公桌上,等候其他警員支持;他趁支持警力押解李時,獨自駕駛奔馳車輛引導至超商等地拍照搜證,又在奔馳車上扣得9張中國農業商業銀行銀聯卡,過程中梁俊源從公文包拿走30萬元侵占入己。
梁俊源把剩下的錢交給同事帶回三峽分局後,自己再藉故離去,並沒有隨同返回分局;其餘同仁在李旺樹面前清點公文包內的款項,告知李總共84萬6000元,李聽聞立刻反應少了30萬元。
直到法院審理李旺樹詐欺案件後,函請桃園地檢署調查是否有警察涉及不法,才將梁俊源繩之以法。桃園地院一審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梁6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6月。
樑上訴,高院二審認為梁俊源身為警察,應該廉潔,但他竟為了私利而侵占職務上保管的私有財物,影響國家公務員形象,事後還否認犯罪,未見悔意,考慮梁沒有前科,認為一審判他6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6月,沒收30萬元不法所得合理,駁回樑的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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